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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新能源车项目合资合作进展公告
2010-08-10  来源:315汽车投诉网  关键词:

  江淮汽车(600418)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了328.42%,基本每股收益0.38元。去年同期仅为0.09元。

  公司继续披露牵手仰融投资新能源汽车的合作细节。公司与天津正道的合资公司将落户合肥,项目总投资约300亿元。产能规划目标为未来8年内实现整车100万台,动力总成100万台套及1200万KWH锂离子动力电池。

  2010年8月8日,公司与天津正道签署了《框架协议》,且合资双方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三方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合资公司名称为“安徽江淮正道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经营期限暂定为25年。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型汽车动力总成等汽车配件。

  公告显示,公司与天津正道均以现金出资,第一期投资总额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股权比例为50:50,双方各自出资3.5亿元人民币,合资公司后期融资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

  该项目总投资约300亿元人民币,产能规划目标为未来8年内实现整车100万台,动力总成100万台套及1200万KWH锂离子动力电池。

  本次项目总占地约10-12平方公里,坐落于合肥经开区,合肥经开区承诺将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全力以赴保障土地供给。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协议安排,合资公司原则上由江淮汽车进行产品销售统计,财务合并报表根据双方需要协商后在合资公司章程中约定。双方承诺,合资公司作为生产、销售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型汽车的主体,未来与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车项目相关的工业产权中商标由拥有人特许合资公司无偿使用,成熟的商品化专利及专有技术由合资公司以公允、合理的价格有偿使用。

  在人事方面,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双方各委派4位,另外一位由双方认可的便于与当地政府沟通的第三方人士担任;合资公司的第一任董事长原则上由江淮汽车出任,总经理由天津正道出任;此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命权原则上按届轮换。

  半年报显示,2010年1-6月份,公司销售各类汽车及汽车底盘243,570辆,同比增长67.24%;实现营业收入161.60亿元,同比增长73.31%。

  今年7月份,公司的汽车产销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尽管轿车产销微降,但整体销量达到30139台,同比增长了17.88%,增幅高出行业3.5个百分点。

  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盈利水平大幅增长,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89亿元,同比增长328.42%。但是,由于公司大幅减少票据贴现的原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91.03%,仅为3.83亿元。

  公司表示,下半年将推出悦悦轿车、瑞风二代和高端轻卡N721产品,全面完善产品型谱;在新产品研发上,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高效发动机和自动变速箱等三个重点项目,在轿车核心部件技术和品质上有所突破,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提升轿车和轻卡装配自产发动机的比例,提高产品盈利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7月14日,公司拟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到期,公司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续相关工作。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项目合资合作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双方本次合资合作有下述先决条件:双方对合资协议的条款已协商并达成了一致;获得了各方董事会或股东的内部批准;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合资公司财务合并报表根据双方需要协商后在合资公司章程中约定。

  2010年8月3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与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正道")签署了《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项目合资合作意向书》,双方有意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总成等产品方面开展合资合作(详情请参见公司2010年8月4日公告)。

  2010年8月8日,公司与天津正道签署了《框架协议》,且合资双方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经开区")签署了《关于江淮正道新能源汽车项目落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三方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 先决条件:双方进行合资公司项目的合作,均以下述条件的先行发生为前提:获得了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对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内部批准;获得了为设立合资公司所必须的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双方对合资协议的条款已协商并达成了一致。

  2、 名称、地址及期限:合资公司名称为"安徽江淮正道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经营期限暂定为25年,如双方同意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经营期限可延长。

  3、 土地及政策:合资公司生产运营所需要的土地由合资公司直接取得,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由合资公司享有。

  4、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投资:双方均以现金出资,第一期投资总额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投资总额与公司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股权比例为50:50,双方各自出资3.5亿元人民币,合资公司后期融资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

  5、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型汽车动力总成等汽车配件。

  6、 销售统计和财务合并报表:合资公司原则上由江淮汽车进行产品销售统计,财务合并报表根据双方需要协商后在合资公司章程中约定。

  7、 项目规划:合资公司产能规划目标为未来8年内实现整车100万台,动力总成100万台套及1200万K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将按整体规划、分步投入、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策划与组织实施。具体规划将在可研报告中予以明确。

  8、 技术支持:合资公司将成立专门产品研发机构开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双方承诺给予支持;双方以对等原则对合资公司进行产品技术许可,产品技术许可费用由合资公司支付,不作为双方的投资。具体在产品许可协议中商定。

  9、 商标、专利:双方承诺,合资公司作为生产、销售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型汽车的主体,未来与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车项目相关的工业产权中商标由拥有人特许合资公司无偿使用,成熟的商品化专利及专有技术由合资公司以公允、合理的价格有偿使用。

  10、 董事会: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双方各委派4位,另外一位由双方认可的便于与当地政府沟通的第三方人士担任;合资公司的第一任董事长原则上由江淮汽车出任,总经理由天津正道出任;此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命权原则上按届轮换。

  11、 行动计划:双方约定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来推动相关工作的展开。

  二、三方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 项目规划:合资双方将在合肥经开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合资双方以现金出资,第一期投资总额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项目总投资约300亿元人民币,产能规划目标为未来8年内实现整车100万台,动力总成100万台套及1200万K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将按整体规划、分步投入、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策划与组织实施。

  2、 项目用地:本次项目总占地约10-12平方公里,坐落于合肥经开区,合肥经开区承诺将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全力以赴保障必要的、符合建设条件的土地供给。

  3、 合肥经开区承诺在优惠政策(包括地价、税收、规费、建设资金、节能环保等方面)上给予本项目最优惠支持。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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