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1月21日报道 记者2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将组织编写《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并起草实施意见,指导条例贯彻和实施。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日前公布,并确定自明年起正式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介绍,为更好地实施条例,质检总局将加快制定和完善条例配套文件和制度建设,规划并启动条例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增加条例的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强化汽车产品召回技术支持力量建设,加强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缺陷调查与认定等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并推动国家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建设,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据介绍,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汽车召回监管,不断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体系、信息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一方面,要增强政府监管的主动性,从组织机构、技术队伍和资金方面加强保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另一方面,在车主信息、车辆检测信息、车辆事故调查等方面建立公安、交通、工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召回工作力度。
此外,质检总局还将面向广大消费者、汽车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地方质检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大条例普法力度。
除了汽车召回相关法规,广大消费者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立法也有新进展。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20日透露,质检总局已就汽车三包规定立法进行了大量调研和论证,目前三包规定已经质检总局局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正进行修改,条件成熟时会加快出台。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炜伟 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