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2021年2月底,在宝钢日产4s店(地址:宝杨路1919号)看中一款SUV-奇骏,5座豪华版指导价24.43万,7座豪华版24.73万,2款车型除了座位数量不同,价格相差3000元外,唯一的区别就是7座车型没有车顶行李架。因为个人喜欢户外旅游,要在车顶安装行李箱,所以要求新车行李架必须承重50KG以上,该需求明确向宝钢日产4S销售汤乐乐提出,在得到汤乐乐确认原厂车顶行李架可以承重50KG以上后,汤乐乐向我推荐再购买一个装潢包3300元,其中有原厂行李架。本着对4S店销售的信任,我选择了没有行李架的7座车型,并购买了含有原厂行李架的装潢包。2021年3月9日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装潢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有效附件(编号:0001034),清晰记录“行李架(原厂)”。2021年4月21日提车后,4s店迟迟不提供原厂行李架,与销售、展厅经理、销售总监多次沟通都否认承诺过原厂行李架可以承重,又称无原厂行李架,且即使有也不能承重。宝钢日产4s店销售环节误导客户,导致我选错车型,加购装潢包,并且造成我的车永久丧失行李架承载的重要功能,事后4s店不履行合同约定,事后不承认错误,回避对顾客造成的损失,消保委介入调解也不承认销售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