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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途昂新车频繁报故障、正常行驶熄火,使用45天,维修2个月
2018-12-04
  • 投诉编号:201812040229346873
  • 经销商名称:中山市星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投诉车型:大众途昂
  •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 态度蛮横、故意拖延、相互推诿、不解决问题、厂家不回复、否认质量问题;
    人员技术: 多次返修;
    发动机: 其它(不确定);
    车身附件及电器: 其它问题;
投诉内容
2018年6月16日本人在中山市东区白沙湾长江北路326号的中山市星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人民币订购一辆大众途昂汽车。 2018年8月7日签订购车合同。 2018年8月14日提取车。 2018年8月23日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该车突然出现自动熄火现象,车没有前行动力,同时车显示屏提示:发动机自动启停系统故障。当天把车开到4S店进行检查,维修人员对车辆电路进行了检查,耗时半天,但得到4S点工作人员口述:电路没有问题,检测到汽车发动机有两个缸工作不正常,说是加油油品的问题(一直都是使用95号汽油),口头告知解决方案是要车主把油箱内的油快用完时再去重新加油。后续几天按照维修人员的换油方法,在车启动时还是会出现故障报警提示。 2018年8月29日开车到4S店进行车辆问题的进一步检查,维修人员检查回复电路没有问题,还是跟上次一样的检测到汽车发动机有两个缸工作不正常,需要再按上次的换油操作更彻底一点,不要有残留的汽油,同样按照此操作,在车启动时还是会出现故障报警提示。 2018年9月5日再次将车开到4S店进行检查,4S店将车的两个不正常工作的缸上的相关配件拆下,与试驾车的配件调换进行测试,同时对车的电脑系统进行升级后,工作人员要车主将车再开几天,看是否还会出现同样故障。结果车主在使用过程中车还是会出现故障报警提示,多次电话与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排除是缸配件的问题, 4S店工作人员说会把问题反馈到厂家。 2018年9月8日再次到4S店进行维修,4S店说前面两次维修检测过车辆电脑没有问题,怀疑是油路的问题,说要车主把车留在4S店,给多几天时间他们检查油路及其他的原因,当时因需要用车,没有把车留下进行进一步维修检测。 2018年9月23日车辆再一次是在正常行驶状态下,出现熄火的情况。 2018年9月30日国庆放假前,车主将车留在4S店进行检查维修。期间车主未干涉车辆任何检测或维修,也不知4S店对车维修的具体情况或进程。 2018年10月15日车主第一次打电话给厂家进行售后投诉,接下来的多次车主主动联系厂家售后投诉,均未得到解决问题的答复。 2018年10月18日,4S店售后人员打电话给车主说提交故障报告及车主的退车诉求给厂家,告知车主,他们做了材料上交给厂家,车主提出了退车的诉求,无果。 2018年11月5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投诉信。 2018年11月9日,4S店打电话告知车的电脑已经升级好了,可以将车开走了。车主对车是否已经维修好存在质疑,以及对是否还会有同样故障报警提示和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无故熄火产生质疑,提出要有维修报告及故障原因说明,并提出若再次出现问题,怎么办?4S说会有报告,但至今未见相关报告。 2018年11月15日下午4点在质监局与4S店两位工作人员进行双方调解一个多小时,未见4S店提供相关该车的维修报告及故障说明书面资料,车主提出退换车及交通补偿的诉求,无果。 2018年11月24日上午本人在4S店与曾姓、何姓两位工作人员当面协商,提出要求更换新车,4S店要我们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提出要求出具新车的故障原因、后续如何保证不再出现同类型故障,4S店未能给出正面和有效的回复。最后协商没有结果时,4S店才提出要求本人写一份书面的客户诉求给上汽大众厂家,当时本人在书面诉求中提出三点:①更换新车,②交通补偿,③请厂家及4S店对于该车的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及具有解决问题能力的领导告知车主本人。 2018年12月3日下午,本人应4S店要求再一次与曾姓、何姓两位工作人员进行当面协商,本人问及更换新车的厂家处理结果时,4S店工作人员口头回复厂家不同意更换新车,本人要求4S店出具厂家不同意更换新车的书面证明时,4S店告知本人,厂家没有书面回复给他们,只是口头告知4S店不能退车(本人质疑:作为厂家与4S店的沟通,为什么是口头告知,无书面文件,作为消费者本人无法接受厂家与4S店的这种推脱与不负责任的态度,有需要对消费者隐瞒什么吗?)。本人再继续跟4S店协商,如何确保车已经修好,不会再次出现之前的问题,本人要求厂家或4S店出具一份书面保证函,4S店告知本人,不可能出具任何文件,只能是口头告知本人车已维修好(本人质疑:新车已经是维修多次,维修时间长达2个月,作为车主无法相信不会再出问题,并对该车的质量存在质疑,4S店既然说修好,为什么不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不能给消费者一个肯定的答复,这样口头告知的方式,如何让消费者相信?),作为上汽大众厂家、4S店经销商,在处理车的质量问题时,只是口头告知,店大欺客、霸王条款。本人提出交通补偿的要求时,也没得到4S店的确切回复,只是说要跟厂家反映,等厂家回复。再一次协商无果。 至今第64天了,该车辆一直都留在4S店,车主一直未使用过该车,且多次与4S店和厂家进行电话沟通联系,催促、询问车辆的维修情况,也明确跟厂家售后提出,若退换车,车主该如何配合,也要求厂家或4S店出具书面解决问题的方案及解决问题的时间节点,但4S店和厂家一直都是互相推脱的态度,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且4S店在没有任何根据和保障的情况下,说叫车主将车开走。 从车到车主手上多次出现故障报警及突然熄火现象,这是很不正常的一件事情,对驾驶人员及乘坐该车的随车人员以及车周边的相关车辆及过路行人等一系列人员都是一个严重的生命危险。不知道车在什么时候会再次熄火,是否还会像上两次那么幸运,刚好周边没有跟随车辆。 悲痛的是,厂家及经销商对于购买此车的消费者的多次提出安全质疑是一种漠视,无视的态度,没有积极出面和车主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没有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无视于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及在使用过程中对车主本人及周边的人的安全,毫无依据叫车主将车开走。 无奈的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出现这问题,没有相关部门能够起到执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消费者成为了弱势群体。 伤心的是,作为车主的家属,当车主开车上路时,该是有多么的担心,这车是否会再次出现故障导致出现安全事故。车主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生命是多么的脆弱,厂家及经销商竟漠视一个人生命,漠视在行驶中熄火可能导致的追尾事件,引发惨案,是否一定要等到出现悲壮的场面,生产厂家或有关部门才会重视、才能解决,经销商的社会道德品质竟是如此的低下。 痛恨的是,作为商家,竟是如此的黑心,店大欺客。作为良好市民,我们遵守法律,不闹事,不犯事,一切按法律程序来走,多次电话沟通,希望能和平解决问题,可是商家以恶欺善,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无视、不解决,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国家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车辆。以及第十九条规定车辆维修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但是4S店无视国家规定,拒不执行。 由于我们消费者人单势弱,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作一个见证,见证只有确保汽车安全行驶才能保障少发生交通事故。见证大众品牌厂家及经销商隐瞒、不上报,不积极解决大众车途昂系列车型存在的安全隐患,见证经销商无视国家法律,店大欺客,车主买回的车实际使用的天数到目前还不及停在4S店维修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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