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4年3月16日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确定2024年5月2日提车,并交付5000元定金。期间于四月初邵阳市冰雹将车砸损,但该公司为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在冰雹砸后两个多星期之后,4月17日该公司才通知本人。并想将锁砸损车辆,以降价加配的方式再次卖给本人。后于2024年4月20日,本人亲自前往,该公司与销售顾问及其领导进行协商,该公司领导有明确说,之前有想过通过无痕修复之后,让本人看不出车的质量问题,再卖给本人。并声称他们公司没有义务第一时间告诉我锁定车辆被砸损。以及对本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认为是不讲道理。同时,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态度恶劣,存在侮辱本人的行为。因为车被冰雹砸,该公司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本人,直到他们进行修复,还是能看出痕迹之后才告诉我。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使本人很难再相信该公司,按照合约第四条予以合理的退回押金请求。被店员拒绝,期间在大厅对我还进行了言语侮辱。并将该公司的问题推卸到消费者身上,在2024年4月22号对方与我再次进行电话联系,态度恶劣言语激烈,推卸责任,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