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6年4月17日,我从太原顺宝行以35.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宝马525Li尊选二手车,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此车丢失一把钥匙,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为我着想,没有屏蔽其他钥匙,而且工作人员告诉我,此车保证没有任何的经济纠纷,可以正常过户。于是当日我还没过户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我把车开走。但是4月18日早7点,我发现车子不翼而飞,我急忙通知顺宝行并报警,顺宝行工作人员与刑警队过来后,怀疑有人用钥匙开走此车,随后联系原车主,原车主回复知道此车现在何处,并答应18日下午把车开回4S店,但是下午3点,原车主改口,称不知道车在哪。在此时,我们也正在办理换购新车的手续,并且已经付款5000元作为购买新车的订金,此时4S店工作人员却改变了主意,要求我们找到车以后再购买新车,并将5000元订金退回。于是我每天在刑警队和顺宝行之间来回奔跑,刑警队终于立案调查,经调查,此车被原车主二次抵押,另一把钥匙并非丢失,而是原车主将其抵押给贷款公司,现车已经找到,但是因其涉及经济纠纷,暂时该车无法追回。刑警队也给我开具了撤案的证明,但是顺宝行仍然不承认是其的过错导致现在的结果,而且这么长时间没有任何一位负责人出面与我们协调解决此事,顺宝行原承诺我换购新车或者全额退款,现在也出尔反尔不与履行,时至今日,顺宝行仍没有给我一个解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