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又向原售车4S店王长明 先生致电,王先生提出初步修理不是他经手的,在他安排修理前,须先交修理费用约500元,车主由于希望继续能修理好原配车载导航仪,同意并交付了费用,并邮寄了车载导航及DVD联体设备;
3个月左右,车主收到修理后的车载导航及DVD,自费500元请人进行了安装,车载导航及DVD在正常运行1天左右,又发生DVD不能正常读碟,不能使用;
随即车主又向原4S店 王长明通报了又发生损坏的情况,王先生对此支支吾吾,迟迟不肯答复如何进入不处置;
在1个月内,约20余电话催促下,王长明先生初步提出最多可以再次维修,但维修费用仍需车主承担,车主不答应;
车主对 北京雷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及 王长明 先生的答复已经不再信任,现投诉您处,请给予协调处理为盼,多多感谢您处声明光大,维护消费者权益,扫除害群之马!
车主当前希望的处理方案:要求 北京雷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赔偿车载导航仪及DVD原价 4000元,修理费500元,安装费500元,5个月设备不能正常投诉使用精神损失费1000元,投诉电话及设备邮寄费用200元,共计6200元,并在收到赔偿后不再追诉北京雷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该事宜相关责任。
拜请 贵处 伸张正义,我能给您的更多是信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