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2008年5月8日在北京市4S店(发票开具方为:常州市凯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6L2.0轿车。当时在张家口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上牌时,车管所提出该车车架号与一辆被盗车辆重号,后经出示新车相关购买手续车管所顺利给上了牌,此事当时也给4S店作了通报,对方没做答复。到了2012年7月,该车抵债给内蒙古客户,但过户时,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警大队说不能办,据对方说,该车车架号与2006年立案的一辆被盗A6L2.0奥迪车架号一致,所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并将车辆查扣。
之后,我找到北京市4S店,要求4S店按交警大队的要求出具车辆在该店的购买证明以及该车厂家出厂的相关证明。但几经交涉,4S店只给出具了车辆在该店购买的证明,至于该车厂家出厂的相关证明4S店却无法提供。据交警大队说,无法提供车辆的出厂相关证据就难以说明4S店出售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也难以排除该车辆为盗窃车辆的嫌疑。
至此,车辆已被扣半年,4S店一直推诿、拖延,给消费者带来严重伤害,消费者不禁怀疑:该4S店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对销售的产品是否负责?经营管理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