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首先我作为上海大众汽车车主向上海大众汽车提出强烈抗议,从我2012年1月15日购买车辆出现问题投诉上海大众汽车服务热线4008201111,至今投诉无数次,都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甚至向上汽集团董事会、董事长紧急求助!!!!!!都没能还我一个明白。
是啊,车是退了,但这个退车是我确保我的损失不再增大的前提下提出,我之前向上海大众总部提出所有问题,上海大众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而且在退车之后,没有任何赔偿,这应该和上海大众的经营理念相违背的吧,他上海大众不能做奸商,不能赚黑心钱,不能纵容经销商赚黑心钱的同时有损上海大众的形象,上海大众不能坐视不管、不问吧!!!!!
同时还要投诉上海大众汽车华东销售服务中心售后技术经理陈瑞琦,他歪曲事实,对我的投诉敷衍了事,对经销商作出的种种恶劣行径,睁着眼睛说瞎话,一派胡言,与之前他与我谈的时候天壤之别,是不是现在变成这样,是因为“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吗????强烈要求上海大众汽车总部查实。
事情经过如下:
2012年1月15日,我以普通消费者和上海大众车主身份向上海大众汽车在杭州的经销商(浙江销售)提出买车,但被告知,户口在杭州市萧山区的,必须在萧山区的上海大众经销商处买车,上萧山牌照,不能在杭州主城区购买车辆。被上海大众汽车这种划“区域保护性销售”制度逼到上海大众汽车萧山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经销商)加价2万元购买途观1.4T(样车,车架号LSVUE25N1B2743905,发动机号190911,合格证号WAE051103352271),于1月17日到萧山车辆管理所上牌,被告知新车暂时无法上牌,相关车辆数据没有,或杭州车管所可以上牌。返回经销商,答复与他们无关,让我找萧山车管所问车管所或与车管所打官司,摆出一副大众就是老大的嘴脸,只提供5天时间的临牌(1月15日-1月20日),而且只限定在杭州市内行驶,无后续服务(不再提供临牌),对于这种让我到杭州车管上牌“荒唐解释”不予认可,因为上海大众汽车不是不让我杭州主城区买车吗?为什么上牌你要让我到杭州车管所?因为萧山有车管所,可以正常受理任何品牌汽车上牌,但进口车除外,那我这辆途观1.4T又不是进口车,为什么要享受你这种“荒唐”做法呢。从购买车辆后,我多次与经销商和上海大众汽车4008201111联系,要求上海大众总部回复,但上海大众总部始终回避,只让经销商与我联系,打“太极”,得到的答复始终是:反正我们上海大众汽车和经销商只管卖车,至于我们卖出去的车辆能不能上牌与我们无关,你要打官司找车管所。在看到以下一幕一幕“龌龊情景”,使最终作出了放弃,向经销商提出退车:
1、由于我加价2万元所购买的途观1.4T是经销商的样车,驾驶室座椅损坏,经销商答应更换,但实际是从其他的途观新车上现拆现换,给我换上,让我看到了作为上海大众汽车经销商作出的最为龌龊的一幕,使上海大众汽车的品牌形象在我作为上海大众车主以及消费者心目中地位从天堂一下降到十八层地狱,这种“偷梁换柱”的事情都能干出来,你作为上海大众汽车的经销商,你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干,被换座椅的新车等待着下一位不知是谁的受骗车主。
2、作为汽车行业的贯例,新车提供首保免费,上海大众汽车现在新车附送一张首保卡。但在这个经销商处,只能得到一张加盖有经销商公章的首保卡复印件的“白条”(提示是有价证券,不得遗失),退车前咨询该经销商销售经理,答复是经销商为车主考虑,并妥善保管。作为车主的我难道管不住一张上海大众汽车提供的一张首保卡?你骗谁啊!你经销商意欲何为,作为明眼人一看就清楚,你在打你自己的小九九,你经销商提供的这张“白条”到了其他上海大众汽车的维修站都是兑不了现的“空头支票”,只能回到你经销商这儿,才能兑现、才能享受上海大众提供的免费午餐“免费首保”。
3、因为购买新车后,被告知新车暂时无法上牌,后多次向上海大众总部反映,俗称“投诉”,“投诉”这个字眼对我车主和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反映、处理问题的唯一途径和通道,但作为经销商为什么会如此碍眼和恨之入骨呢?我1月30日上午到经销商处找销售总监唐密,在其办公室坐着,听到该维修站服务经理华燕平骂骂咧咧地走过来,嘴上向同事说着:“这个***(是指我车主)又在投诉了,这个人专门投诉,臭名远扬了。”还对销售总监宣称我是公务员,其实我不是公务员,如果是又何妨?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公务员不得购买车辆和向车辆生产厂家反映问题?因为我2004年10月购买上海大众POLO汽车一辆,在两年质保期内,维修频繁,更换配件费用上万元,多次向上海大众汽车反映过车辆问题,最后在汽车投诉中心的热心协助下,由上海大众汽车总部派人到经销商处协调处理,所以在上海大众汽车萧山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眼中成为一个“刁民”,还“臭名远扬”,这个售后服务经理真是抬举我了,受到与“秦桧”一样的待遇,作为一个上海大众车主的我真是始料未及。
在我享受完上海大众这个经销商的种种“礼遇”后,我在1月30日晚10点与经销商签订退车协议,但经销商在《退车协议》协议第三条,明确我“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投诉”,当时我是为了尽快地实现退车,只能签订这个“不平等协议”,因为不签协议,不让退车。所以我这次申明,我不是投诉,我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
最后,强烈要求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胡茂元先生代表上海大众汽车向本人或同样遭遇的车主和消费者说明情况:
1、作为上海大众汽车的经销商有没有权限“区域保护性销售”这种做法,上海大众汽车在杭州的经销商联合加价是否合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解释?
2、加价2万元购买的新车无法正常上牌后,车主要求经销商退还加价部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释,合理吗?
3、经销商直接这样的新车上取座椅的做法是上海大众汽车允许的吗?是上海大众汽车贯例吗?2004年我购买的POLO在两年维保期间,更换配件费用过万元,这烂车是不是你经销商用更换下来的残件组装回去的?
4、首保卡被“保管”,打“白条”合理吗?是上海大众汽车贯例吗?
5、贬低和对车主人格污辱是什么行为?是上海大众汽车贯例吗?这样态度的售后经理符合上海大众以及上汽集团的对外的形象吗?如果是公务人员就不能购买你上汽集团和上海大众生产的车辆吗?
6、正常途径反映车辆售前、售后质量问题可以吗?
7、是因厂家和经销商原因造成的退车,上海大众到底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8、对经销商私自加价2万元作退一赔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