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上10点30分左右,驾驶员刘大斌开鄂C1XL08中华骏捷车到浙江路检查院对面的七里垭,当时下大雪,气温零下2度,车辆行驶很慢,行进到M天下对面长上坡时,突然闻到车内有烧焦味,回头看到副驾后面的座椅冒出浓烟,立即拉手刹停车查看,下车后绕到车辆后部发现在车辆右侧靠近右轮油箱部有火团冒出,立即拔打了110和119报警,然后用地上的雪向冒火部位覆,可是燃烧很快没有任何效果,又拦过往车辆借灭火器,对方说灭火器已经没用,还是等救援吧,拒绝借灭火器,由于火势越来越大,驾驶员只好远离火源,当时雪大路滑,消防车赶到时,车辆已烧毁严重,11时10分左右火势扑灭后,车辆已基本完全报废。在此期间通知了大地保险公司,并在现场通知了生产厂家,保险公司和厂方维修站负责人先后都赶到了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十堰张湾公安消防大队民警也赶到了事发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堪验和拍照,后于当日下午6时左右车辆残骸从现场拖到了中华车指定的伟鑫服务站,由其保管等待厂方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经过如上,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 此车厂方承诺质保期为2年或6万公里,事故车购买于2009年4月30日,距事发日只有1年零8个月零3天,行驶里程为3万4仟公里,尚完全在厂方的质保期内。
2, 车主未对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或加装,之前所有的维修保养均按保养手册进行且全部在厂方指定的伟鑫服务站保养,维修站的保养记录可以证明。
3, 由于尚属新车,车主没有投保车辆自燃附加险。
4, 当时驾驶室内只有驾驶员一人,车上没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员本人不吸烟,火灾原因认定书已排除人为因素引起火灾,车主和驾驶员共同向厂方承诺若火灾原因是人为因素引起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外,还愿意承担厂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车主认为是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火灾,要求厂方查明火灾真相并赔偿损失。
6, 无德厂方对此事一直拖延,为了防止车主于3.15投诉,仅在3月14日才唯一一次派人同车主见过一次面,善良的车主以为厂方会处理好此事,可厂方于近日通知车主:由于车主不能提供确认为是质量事故的证据,仅能“人道主义”赔偿4万元,车主完全不能接受。
7, 车主坚持认为:作为生产厂方有责任有义务查明事件真相,还原事件本来面目,赔偿客户损失,否则将走司法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