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0年8月份购一辆上海通用雪佛兰1.4自动档乐风汽车,目前行程表为5000公里左右,2010年12月27日,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返回单位的时候(机场离本人单位约10公里),车辆无故自燃,所幸的当时汽车自燃地点有洗车点,驾驶人连忙用水枪进行灭火,才没有造成更进一步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后,联系上海通用湖南申湘雪佛兰4S店,告知相关情况,请求派人进行勘察。4S店人员到位后,首先询问车子是否改装疝气灯、GPS等,因为是新车,车主几乎连引擎盖都没很少打开过,只在4S店进行一次保养,4S店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均表示不知悉车辆起火原因,提议把车子带回4S店进行进一步调查,4S店相关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后,也无法得知起火无具体原因,表明非汽车质量问题,在车主的一再追问下,说可能是在车辆行进的过程中,飘进来的塑料袋造成起火。同时表示,4S店不承担对车子的任何责任,如果对车进行维修,可以免去汽车施救相关费用,其他费用由车主承担。
对上海通用湖南申湘雪佛兰4S店对客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其不负责的态度表示强烈愤慨,在进一步和上海通用总共是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上海通用表示4S店会与车主进一步协商解决,4S店毫无回音),救助于贵媒体,请求告知维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