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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 - PASSAT领驭新车前挡风玻璃被更换
2010-12-31
  • 投诉编号:TS12318534
  • 经销商名称:南通长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投诉车型:上海大众PASSAT领驭
  • 投诉问题:
投诉内容
2011年11月29日,我从南通长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海安长江汽车直营店购得一款帕萨特“新车”,第二天中午(11月30日)洗车时,突然发现新车前挡风玻璃竟被更换。而以后发生的事情,更让人匪夷所思。
       更换痕迹明显,卖方态度暧昧。11月30日洗车时,洗车人员发现如下痕迹:
       一是挡风玻璃与车体外面的结合部有多处玻璃胶的痕迹;
       二是车厢操作台除留有玻璃胶渍迹外还有划伤的痕迹;
       三是挡风玻璃上的标识有被启动的痕迹;
       四是车厢顶部右侧前端有玻璃胶渍;
       五是挡风玻璃两侧橡胶压条有被启动的痕迹;
       六是挡风玻璃下端与橡胶压条之间有明显空隙,且有玻璃胶渍。
       显然,新车的前挡风玻璃已经被更换!此后三天之内,我先后找过6位专业人士(其中包括两个特约维修站的两名专业人士)进行了鉴定,都得出同样的结论。
       当天下午,我就和朋友一起找到卖方??海安长江汽车直营店,并向该店老板朱某讲明情况。朱某立即安排该店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前后大约花去五个多小时,既拍了照,也形成了若干资料。在检查中,两名维修人员还特意将车厢内右侧顶部紧靠前挡风玻璃的软包装拆开,检查了前挡风玻璃边上的玻璃胶是否是新粘的。检查后工作人员告诉我“前挡风玻璃边上的胶不是新粘的”。至晚上6时左右,当我向朱某询问检查结果时,朱某给出了这样的回答:“现在还不好说,不过我们同意换车,但是这辆车必须留下。”
       卖方同意换车,手续设置陷井。当时,我同意了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提出要求:车子留下必须办个手续,一是要写明“同意调换一辆新车”;二是要求老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朱某同意车主的要求之后,我就请随行的朋友跟卖方人员一起去办手续。手续办完后,由于天色已晚,加之朋友家中有急事,我也没有往更深的层次上去想,没有细看,揣进包里就匆匆离开。当晚,回到家中与朋友交流情况,展示换车手续时,猛然发现卖方所给的只是一张收条(如图),既没有写明“同意调换一辆新车”字样,也没有加盖卖方单位公章。朋友提醒:“由于已付清车款,卖方既然同意换车又收下了车子,应当是打一个欠条。而现在仅打一个收条,按常规,卖方是不可能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的。有可能被蒙骗了。因为你的大意,如果车子放在卖方那里,痕迹被处理掉,仍将原车还给你,怎么办?”(此陷井已在后面发生的事情中得到验证。当我在向上海大众总厂进行了30多次投诉以后,南通长江汽车直营店售后服务负责人袁某却给出了这样的回答:“我们出售的这辆车子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有问题,你提车时怎么没有发现呢?”)
       12月1日(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赶到朱某直营店,要求取回那部车,并表态:卖方新车到家后,立即过来更换。在要求取车过程中,卖方老板朱某一方面表示愿意重新再办一份合法的手续,另一方面又讲:车子玻璃是否换过还说不清楚。同时用警告语气告诉车主:如果车子开走,就不好换了。鉴于卖方在办理换车手续过程中已经失去诚信,加之我是第一次买车,不知道还会生出怎样的变故,就坚持把车开走了。车子开走后,我担心以后的事情讲不清楚,就到县消费者协会投了诉。县消协同志极其负责地收理了投诉。
       卖方毫无诚意,协调出言不逊。几经周折,县消费者协会终于与海安长江直营店负责人朱某约定了协商解决的时间、地点。12月2日(第三天)下午,县消协、海安长江直营店以及消费方三方代表在海安县消协进行了协商。在共同察看车子后,我要求卖方代表告知“11月30日下午,他们的专业维修人员的检查结果”,朱某回答:“我们的维修人员不具备权威认定资格,无法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们认为有疑异,你们自己找权威部门认定”。据初步了解,目前南通市也找不到一家权威机构可以进行这样的认定。后来经过消协同志协调,朱某表示不同意换车,可以给以壹千元的补偿。当县消协石科长告知车主协调结果时,我表示不能接受。其原因:一是卖方关于前挡风玻璃是否换过的大前提没有确定,补偿费用收之无由;二是我自已也认为辛辛苦苦忙了这么多年,花了接近20万,却买了这样的车子,如此补偿额度,实难接受。协调最终不了了之。更为令人气愤的是,协调过程中,卖方代表多次出言不逊,扬言“像这种事我们见多了”。当参与调解的人为息事宁人,仅仅提出三千元补偿时,卖方再次发飙:“我可以晚上花三千元请你吃一顿,一码归一码。”凌人之气可见一斑!
       县消费者协会协调不成之后,我先后向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反映了情况,其中有两家媒体的记者也都到场摄了像,一家媒体的记者进行了电话采访,不知何种原因,均未报道。我也曾多次向上海大众总厂投诉,均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当我向上海总厂服务热线(4008201111)投诉30多次后,上海大众总厂热线服务人员告知我:要与海安直营店供货方――南通长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联系方式。我随即(2010年12月27日)就与该公司售后服务负责人袁某取得联系。袁某当即表示:“这件事不太清楚,我了解后,三天内给你答复。”第二天(12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袁某主动打电话给我,给出的竞然是自相矛盾的答复:“这辆车我当天已经到场看了,这辆车子没有任何问题”;当我要求其解释有关前挡风玻璃上的疑点时,他说“为什么你提车时没有发现?”;而当车主反问“既然你已经到场看了,那为什么你不当场明确表态呢?而且为什么卖方老板朱某竟然同意收车并且换车呢?”对方回答“这个事情你找他去,我只知道车子没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想法,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综观事情全过程,我平生诸多想不通。
       第一个想不通的是:一个普通的洗车工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的判断,而卖方那一帮子专业维修人员经过四五小时的检查,竟然还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结论。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第二个想不通的是:卖方经营汽车销售多年,用他们经理的话讲,像这种事情“见多了”,但是,在办换车手续时,为什么却犯下“打收条”如此低级的错误?他们这样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第三个想不通的是:卖方在他们的维修人员检查之后,既然说不清他们维修人员的检查结果,为什么当时又贸然同意换车呢?而事隔二十多天后,卖方售后负责人竞然又抛出了“车子没有问题”的结论,反而倒是非常干脆地、自相矛盾地把事情“说清楚了”,这又说明了什么?!如果真如袁某所说:车子真的没问题,那海安长江直营店还能同意收下车子,并给车主一个“收条”吗?!
       最叫人想不通的是:关于汽车挡风玻璃是否更换的鉴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找到一家权威认定机构,我也曾经多次向长江直营店咨询,他们总是回答“我们也不清楚”。而卖方老板朱某在县消费者协会协调时,却对我讲出了“如果你们认为有疑异,你们自己找权威部门认定”的话,明知不可为,却叫消费者为之,这到底说明了什么?!客观上,没有权威认定,就没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有效证据,也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点,我是后来通过咨询才清楚的,但是,我相信,我们的销售商绝不可能是刚刚才知道这一基本事实的!而在我与卖方的多次交涉中,每当卖方无法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时,总是只有一句话,那就是“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此,我想请教南通长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旗下的海安长江汽车直营店的经营者们:在你们经商过程中,到底把“职业道德、商业诚信”摆在什么位置?!
        事情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结果,特请网站老师帮助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主持公道。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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