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4年2月27日在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台东风日产骐达轿车,价值:105300元,车牌:川EL5991。车辆运行到2015年(2万公里)时出现故障,经初检是发动机烧机油,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按新年质量三包政策,包修期为3年或行驶里程100000公里,但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认定为车辆脱保拒绝本人提出的索赔,他们的理由是其中有两次未到他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对此本人提出申诉。
该车至今均按东风日产的保养手册要求进行保养,共保养了5次,其中首保,二保,四保均在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正常保养,因本人有段时间长期在外地,情况确实特殊,故2014年9月15日和2015年1月15日这两次保养在外地进行了保养(并每次在保养后都在保养手机里面详细记录了保养的准确时间和更换的配件),未在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汽车保养,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以此为理由拒绝对车辆在保修期内进行质量包修,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的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并且在不同的汽修厂更换相同的机油与发动机烧机油根本就没有必然的联系,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无法拿出拒绝索赔的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和书面条款,其拒赔理由根本无法立足。
本人提出以下几点申诉:
1、该车从交付之日起,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相关工作人员以口头提醒或书面形式告之本人在包修期内必须在东风日产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否则车辆就按脱保处理。
2、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交付本人手中保管的“三包及保养手册”中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中也没有有任何书面文字条款规定:在三年包修期内必须在东风日产4S店进行维修保养,否则就按脱保处理。
3、本人在2015年2月开始,连续到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四次针对性的车辆检查,并一再向百通公司反映发动机有异常响声的问题,两试车员分别进行试车,共试车两次,(均有记录),维修人员均未检查出是因为发动机烧机油,导致机油严重缺少而引起的异响,却告之本人是因为加入的汽油质量不好所致,建议本人以后加97号汽油,本人加97号汽油后,异响依旧,
从中可以看出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的维修人员专业技术有多差,简直无法恭维,由于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差导致发动机缺机油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有效的解决,耽误了宝贵的维修时间。本次维修保养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告之本人车辆己经脱保。
4、本人在2015年4月15日在去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保养时,本人明确告之维修人员本车有发动机烧机油现象,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也未提出本车己经脱保,对本人说再观察一段时间再说,并照旧对本人收取了正常的维修保养费用。
5、2015年7月17日本人再次前往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发动机检查,间隔上次保养才三个月,只跑了3000公里,却发现发动机缺少机油相当严重,车辆确实存在烧机油的问题,事实己经清楚,本人再次提出索赔,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却在这个时候提出本人车辆己经脱保,拒绝索赔。
本人要求认真核实调查,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责令泸州百通汽车有限公司正常履行汽车三包政策和消费者提出的索赔,本人己经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请当地报刊网络媒体进行曝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