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0年7月22日在四川德阳嘉通购买的雪佛兰新赛欧1.4EMT小汽车。在2011年行驶到17000KM时,就出现了离合器漏油,后经过漫长的投诉、沟通后,于2011年11月4日以索赔给我更换了相关零部件。之后又多次存在掉档的情况。在今年3月份我原4S店(三江汽修)保养发现更换过的配件上又有油渍,他们叫观察到起,不明显。在7月6日到现灵通4S店保养时被告知离合器漏油要更换整个总成7000多。
我每5000KM就在厂家指定的4S店保养,3年共才行驶50000KM。并且漏油处是厂家更换过的再次漏油,更换过的零部件只管了1年多,20000多KM。其产品价格占到整车价格的10%以上。所有就足以说明漏油产品存在严重设计缺陷或产品瑕疵。
我想请教权威人士给出解释,厂家的行为是否对我构成侵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三包条例》、《汽车召回条例》规定?
伟大的中国梦!对我来说每天都是噩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