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以4月8号交于广西南宁市弘通别克汽车新君越豪雅版预向金1000元,有合同,有收据。合同上写着:车价以2012年4月12号至15号价格为准,如价格不合理,可退意向金。。。但因本人觉得价格不理想,要退意向金,本人以4月19号到广西南宁市弘通别克店要求退还意向金(接待本人业务员名为王艺,她直属上司为刘经理),当时要和王艺退意向金,她总是推脱责任,推推拖拖,不想退意向金的意思,我直接找到她的直属上司刘经理,当时刘经理说可以退,把我的合同以及意向金收据刘经理收走,至今(5月2号)没有任何答复。我要投诉,钱可以不要,但我要个说法,哪有这样欺骗消费者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