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车子从2023年8月18日放至上海文洋别克维修。2023年10月19日中午最后一次在4S店维修后,将车子开回公司停放2天(期间未启动),2023年10月22日中午,发现车子无法打火启动,后拨打道路救援过来检测,发现电瓶故障,已无法搭电启动车辆。随后拨打4S店电话,将车子拖到4S店。第二天(10月23日)4S店告知需要更换电瓶。我认为:1.车子在4S店维修2个月时间,期间并未告知我存在电瓶故障;2.车子在送进4S店维修前并未出现过电瓶故障情况;3.新车购买才一年多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购买),不应该出现电瓶故障;4.上海文洋别克4S店出具的维修清单中明确写到: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其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从以上4个方面来判断均不应该车主本人来承担电瓶的费用。
我要求:上海文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时对我车子更换新的原厂电瓶,并对此事件从发生到结束(无法使用车辆的时间)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