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1年12月11日在APP中(订单号:CO21121120054612850)下订单购买赛力斯SF5四驱车型,12月28日发现赛力斯SF5店面都更换成AITO就开始与4S店交涉,车还没有提就给下线了,我们作为消费者觉得被赛力斯纯粹割的韭菜根都没了,后续的所有都没有保障,期间商家在回复中偷换概念,本来都是赛力斯生产的车子,硬生生的说成换了品牌,强迫消费者接受他们所谓的不平等条约,再次我感到无比愤慨和失望,不能接受在这个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国度中居然出现这种龌龊之事,没有了所谓的诚信、法治和公正可言。作为政府、监管机构、媒体不能任由商家店大欺客的嚣张行为横行于世,助涨他们的歪风邪气,让正义之风吹进我们平民老百姓的心中,给予法律和社会一抹春色,让我们消费者敢于消费,敢于为国家的内循环做贡献。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有提醒,通过格式条款排除经营者承担隐蔽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 诉求:赔礼道歉,退还1万,还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