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21年7月18日,我至被告开放大道比亚迪4S店,选购比亚迪秦Plus EV 600KM 旗舰版车型,现场通过微信转账销售人员99元活动金,并现场交付1万元定金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21年9月18日之前交付车辆。注:现场销售口头承诺此车型40天左右可提现车。
签订合同至9月18日期间,与销售人员多次沟通,一直告知无法提车要再等一段时间,期间多次催促都未在约定时间内交车,还与我协商更换其他车型,未能达成一致。9月10日已明确告知销售人员,若18日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车就上门进行合同解除。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在9月19日再次与销售人员联系,表示已过约定期会上门协商退款流程,销售表示近期在车展,约定21日后可处理。在协议签订及整个等待沟通过程中,没有一人告知若逾期汽车无法交付,定金不能退还!!!9月25日至4S店申请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4S店销售人员和经理拒不退还定金,告知我只能自己找途径申请退钱!!
比亚迪4S店是否店大欺客?对顾客一点诚信都没有,签订条款只对自己有利完全没有责任,按照《民法典》第4条“平等原则”,规定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无效。并且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关于“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在4S店明显违约,销售合同中签订的我交付的是定金1万元,既然4S店态度恶劣嚣张,现我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希望比亚迪在选择经销商的时候慎重做好约束,不能因为国产车企,销量高,对于顾客一直采取这种处理方式,交不了车就不要为了销量,让销售不断宣传卖车,做出根本无法实现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