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1年1月29日从朝阳市4S让买一台比亚迪F3轿车,发票和一切资料3月份才给。车的手续如注册,车险等只能迟办一个多月,车也只能迟一个月行驶。到了5月1日,才行驶1500多千米。来到此店参加首保,业务员已经超2天,必需付款,不能免费。维修手册是这样描述的,自购买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三个月或3000-5000千米内,以先到者为准,免费首保。请问三个月是一个什么概念。为什么发票什么时候给我都行。如果发票三个月才给我,我没开,也要首保吗。超三个月首保付款,不足三个月也要付款首保吗。要求返还我的首保费,特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