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4月30日,在宜昌交运麟至4S店提取标致408一辆。7个月后,发现方向机异响,随即联系该4S店。2013年1月,到该4S店交涉。经检查,系方向机总成质量问题,引起异响。因使用不到1年,只行驶了6000KM,根据质保原则,因此,要求更换。经协商,该4S店服务尚好,同意予以更换,当时即要求因是原厂件质量问题引起,所以必须是原厂件更换。
10余日后,接该4S店通知,至该4S店更换方向机总成。 当原车方向机被拆卸下来之后,经于准备更换的配件比较,发现,配件处了新一点之外,在做工、质地上,均不及原车件。当即提出,准备更换的为配件,要求按原口头协议,更换原厂件。此事,该4S店所谓索赔员态度转变,说:“那不可能,我们这是正宗配件,只能换这个。”本人当即就火了,买个猪肉都有个选择,何况是方向机总成?当即质问其什么态度?起码你应该跟我解释一下问什么会有差异吧?但该索赔员未再理会我们,直接跟维修人员说:“他要换就换,不换就跟他还原,让他开走。”不再进行任何协商。因当时家中尚有事,遂直接回家,未予以更换。
现就以上情况,投诉如下: 1、要求更换原厂件,配件不予接受; 2、要求该4S店就以上态度予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