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19日在二郎“东风南方渝旺4S店”以11.8万元(包牌价)提了一款(当时挂牌价126800元,优惠2万应该为106800元并送皮套和导航)的一款标致307二箱自动档轿车。因讲好由4S店是代办牌照,所以在9月30号下午才将购车的全部资料交给了我。回家仔细看发票才发现票款不一致,相差6173.24元。发票内容如下: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96800元;
2、车辆购置税9400元;
3、保险中强制责任险950元,商业保险3774.76元;
4、路桥通行年费770元
5、车船税132元
合计111826.76元,与实际车款相差6173.24元
我随即与该4S店销售经理余波进行了联系,并提出按购车款重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要求,余经理不同意,最后该4S店开出一张内容为精品的普通发票给我,而且还没开足额,并说代办费是700元(后开的普票我未收)。我想问一下这家4S店的行为算不算欺骗行为?我要求将未开具发票的差额退回给我合理吗?
投述人:许先生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