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4年11月份与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芙蓉立交21号)签订车辆买卖合同14万7千,并交订金1万。
2014年12月29日深圳限牌当天4S店要求交齐尾款,由于限购交尾款4S店要求加价3千。后妥协在合同价上加价3千,并在当天开具发票。
2015年2月1日深圳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车辆合规可以上牌。
2015年2月3日联系4S店,4S店说那款车由于买的时候是优惠价。现在深圳限购没有优惠了,又要求加价,才帮上牌。
2015年2月14日最后妥协再次加价2千,最终以高出合同价5千元,15万2千提到车。
销售方: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芙蓉立交21号
电话:27092555
车辆销售合同编号:0000719
公证书(2015)深证车字第2300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