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年9月30日本人在四川省遂宁市新清巍福特4S店购买了一辆2012款新福克斯两厢舒适型轿车。由于种种原因,购车发票开具在10月份所以能享受国家汽车新三包政策。自从购买至今还未满2个月,车辆5次无故打不燃火,4s店维修了5次,均未将该车故障维修好。现4S店已经无法找出故障原因,无法修理车辆。本人按照新三包政策第21条之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要求换车被4S店拒绝,要求4S店在保养手册上填写这几次维修记录也被拒绝,连汽车三包凭证都没有给本人。根本就是想推脱责任,不想履行汽车三包政策的规定。请贵网站向国家有关部门帮忙申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