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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GLK300减震器损坏,郑州之星4S店不予质保索赔
2013-11-21
  • 投诉编号:TS11219559
  • 经销商名称:郑州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投诉车型:
  • 投诉问题:
投诉内容
2013年10月底本人自驾到拉萨,车子行驶到1万公里左右是右后轮胎破裂,经初步检查发现是由于减震器损坏造成的,当时就拨打了奔驰400道路救援电话,由于距离最近的救援地要800多公里,当时又正值傍晚时间,我就自行更换了备胎2天后到达拉萨的西藏之星4S店检修,经过检查确认减震器损坏,也认可了属于质保索赔范围,经工作人员网上调取配件记录后,发现由于是新款车型目前国内均无货,需要联系德国厂家发货,周期为45天时间。所以鉴于时间太久工作人员联系了郑州之星4S店,得到回复“客户的资料我们这里没有登记过,首保没在我们这里做过,让客户回到郑州登记信息备案后我们才好联系发货,”。随后西藏之星工作人员就建议我把车开回郑州后处理。在回来的路上我联系了洛阳的4S店后得知他们有配件,然后就把车次先开会了洛阳进行处理,经过再次检查后确认属于质保索赔范围,但是准备更换新配件时发现库存也没货了,同样是要等待较长周期发货后才能更换,无奈只能将车子开回郑州处理。11月17日车次送到郑州之星店做重新检查,随后得到答复:“减震器有磨损,防尘罩变形,密封圈破损,不能理赔。”我随后拨打了奔驰公司400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减震器属于易损件,不在索赔范围”。针对上述情况,我想请教专家我的问题是否在质保索赔范围?盼复,谢谢!汽车投诉网 www.qctsw.com 可查找更多关于汽车质量投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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