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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将库存车出售给我们
2019-04-29
  • 投诉编号:201904291616163948
  • 经销商名称:天津伟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投诉车型:金杯快运
  • 投诉问题: 销售欺诈: 出售问题车;
投诉内容
您好,我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去该4S店咨询购车事宜,留取联系方式后,3月18日交纳500元购车定金。4月19日去4S店办理车辆手续,因为是公司用车需带相关证件全部带齐,当时再看现场车辆时有两车新车停在4S店外,其中一辆后门玻璃上有出厂日期2019年3月,另外一辆没有时间,问原因说是进展厅前冲洗了,说就这辆就是给我们预留的,我们想要那个有时间的汽车,他们的销售经理就告知这辆车已经预定了,已经不能卖了,现在只有这一辆车可以选择,如果不要这辆至少等上6个月以前才可以,当时已经进入办理手续阶段,因为选择了正规的4S店购车就把手续办理了。4月28日预约去提车,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到店后我们检查车时发现了出厂日期是2018年4月份,当时就与销售人员沟通,他给我们的回答是,也不知道这个车是这个时候出厂的,但看他们其他销售的态度,明显就是4S店里内部都明白这个车的情况,然后要求找领导解决,以领导休假为由一直未出面解决。之后我们联系了88908890、还有金杯客服4008188333进行投诉,4月28日未给解决。回去之后查了好多关于库存车的信息,对方没有明确告知车辆属于库存车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月29日接待销售经理电话,解释这不属于库存车,还在推脱责任。我们也查了相关网络信息,此车已经超过出厂日期六个月属于库存车,这辆车就属于超级库存车,时间太久而久。和她沟通,我们第一个诉求就是要求退车这个车不要了,但对方给予回复因为已经落户到我们名下,无法办理。我们第二个诉求按库存车折损来计算,库存12个月,也就365天,每天折损比例为0.041%,则365天折损约为15%,其价值只剩余85%,应赔偿我们1.5万元,但即使少花这1.5万元我们也不认可,因为不想买一辆库存车。但销售经理给我们的回复是,只能给我们价值1100元的车辆保养费用,其他没有。因去购车这个店我们去了四次,每次费用约为240元(高速、油费),车辆从4月19日至今已经影响我们正常工作,这个车是我公司的采购用车,这些损失都需要他们给我们承担。希望监管部门为我们讨回一个合理的说法。
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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