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再次投诉材料
一、投诉材料送达机关及投诉请求;
(一)、投送机关:泸州市吉利控股集团质量管理部
(二)、投诉请求:
请求315汽车网根据投诉所列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投诉人:余昌幸,女,身份证号510502196303110029也是机动 车所有人,车辆品牌:吉利美日牌,黑色,车架号L6T7844SX9N015004,车牌号:川ED-8618 发证日期:2009年11月27日,联系电话:15378301616 刘安泰是车辆共有人也是使用人,男,身份证号:510502196103240013车辆共有人刘安泰与车辆所有人余昌幸系夫妻,长期使用该车辆至今。电话:18008227188
三、投诉对象
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投诉事项:
(一)、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一级经销商资质前提下,擅自以一级经销商资质(4S店)销售吉利帝豪汽车,误导消费者消费,同时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没有售后服务系统,销售帝豪汽车是事实上的欺诈销售、冒名销售。
(二)、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事故车辆”,以旧充新,以次充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丧失社会职业道德的公司行为,是我们社会应该摒弃的,对吉利汽车公司的社会形象造成巨大损害。
五、诉求事由:
(一)投诉者余昌幸、刘安泰夫妇于2009年在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得吉利美日牌轿车一辆(吉利帝豪EC718)。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当时是以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级经销商身份进行汽车销售的,宣传是帝豪汽车泸州4S店,并指定修理厂家为泸州捷成汽车修理厂,维护修理吉利帝豪汽车。而实际情况是,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是一级经销商,不能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直接接车用于销售。也没有4S店修理维护的厂家,没有直接验车、收车的环节,而是泸州富豪汽车有限公司从外地一级经销商手里接车,开车到泸州,以一级经销商名义进行销售,故意隐去分销商的本来身份,以一级经销商身份销售吉利帝豪汽车。该车是由外地非零公里车辆到泸州销售的,将行驶近200公里后销售给用户,省去一级经销商指定4S店修理厂收车和验车环节,不按规定零公里销售,超范围销售,违反强制备案登记制度,侵犯消费者利益,欺骗用户,实质的“欺诈销售“
综上所述,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欺诈销售。
(二)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事故车辆”,是欺骗行为。
投诉者刘安泰、余昌幸夫妇于2009年11月14日在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接到车辆的当日就发现方向发偏的故障。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龙马大道店的销售顾问,当即让投诉者刘安泰将车开到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修理厂进行调校,指定的4S店修理厂为泸州捷成汽车修理厂,当日由一位姓姜的站长进行调试,调试数次都未解决方向发偏问题,三日后又去调试也未解决问题。在2009年11月14日接车后,直到12月底,到捷成调校方向数次,到4S店找销售顾问数次,销售公司告诉投诉者销售顾问已离职,到成都去了,销售顾问的电话也打不通,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到当时泸州富豪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赵经理,要求换车,赵以没有车换,不予换车后,要求退车,赵以已上牌、已开发票,不予退车处理。只允许到指定修理厂调校修理,先后打动平衡,换胎位置,车胎钢圈上打铅块,轮胎放气等方法。一直未查出原因,方向发偏一直处理不下来,进而发生吃胎严重现象;七年多来,该车用了8个新胎,共16个胎,换下来吃胎的胎,现有8个留存至今。方向盘与前驾驶台平行线成10度以上倾角,现象保留至今。2017年1月5日晚七点过,投诉者刘安泰开着吉利帝豪EC718型,号牌川ED-8618的车在自己小区院内,倒车时,与同院吴伟的比亚迪轿车相碰,投诉者刘安泰的车的左后保险杠与比亚迪的左后保险杠相碰,当时就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了查勘拍照。第二天,上午11点过由比亚迪车主吴伟指定修理厂,地址:连江路9号马骉汽车修理厂,将碰撞部位进行定损,将川ED-8618车的后保险杠拆下后,发现左后保险杠内侧,有碰穿、碰裂后补杠的陈旧伤痕,左后防碰梁(工字梁)有碰凹进去后,已严重锈蚀的陈旧伤痕,保险公司保险人员认定为多年陈旧伤,不予理赔,以上的伤不是此次事故形成。投诉人从接车后,一直以高额保险续保,该车保险杠系原车保险杠,后保险杠内侧从未修理过,外侧有喷漆补漆修理,并且该车从未在泸州市两个4S店修理厂以外修理过,该车从接车一直在捷成4S店修理厂修理至2014年,因当时在捷成修理电路灯光总成开关时,等货未等到,才将车开到富豪4S店修理厂,富豪4S店修理厂将开关总成修好使用至今。从此以后,投诉者刘安泰的车一直在泸州富豪汽车修理厂修理,有记录可查。该车曾在2011年四季度底被一辆大货车前保险杠碰过右后大灯总成上部位置,右后磅上部也有损失,未伤到后保险杠,由捷成4S店修复。该车长期以来都在“捷成”“富豪”两个4S店修理厂修理,该车后保险杠内侧从未修理过,左后防碰杠更未修理过,而该车方向发偏吃胎截止至2017年元月11日下午都在“富豪”调校了半天,最后用皮尺拉了一下该车轮距,左后轮和左前轮之间与右后轮和右前轮之间的轮距,左边少右边轮距1公分以上,该车方向发偏,吃胎等发生原因,是该车自带伤后形成的。将“事故车辆”销售给投诉人的行为是消费者不能接受的。
(三)、泸州市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再次欺骗消费者,于2017年3月20日将一辆帝豪GL手动精英型试乘试驾车,已上户使用近5个月的旧车,以新车最高价玖万陆仟叁补偿“问题汽车”,涉嫌进一步价格欺诈。根本无赔偿之意。
(四)、泸州市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动用社会势力对投诉人进行威胁、恐吓。通过李发林于2017年5月15日要求投诉人夫妇倒赔80万,消除社会影响,说“吴三娃”是吴青松的弟弟,吴青松是泸州市市委书记蒋辅义都没有把他拿下,公司最高领导人叫“吴三娃”跟其伸张正义,说:是一对公务员夫妇车开了7年多想骗一辆新车,诈骗公司。通过泸州市旧车公司经理杜丘多次传话说“要退休了,算了,否则休都退不了,省里有关系等等”。
六、投诉者详细诉求
投诉者已向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诉六次以上,泸州富豪汽车销售公司电话投诉一次,亲自到公司投诉两次,汽车协会调解一次,得到十分不快的答复。销售公司销售经理以时间跨度过长,已完成销售、购买程序等理由,不予理睬受理。此次将有关材料发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希望得到妥善解决。我是吉利帝豪车的忠实用户,我将保持我应有的投诉权利,秉持以事实为基准,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矫正侵害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为社会公正、法制而做出自己的努力。我保持向社会媒体,公众舆论发布事实的权利。请求按照《消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赔偿:一)、“退一赔三”的赔偿;二)、责令被投诉对象赔偿接车以来(七年多)支付的调方向,换胎等修车换件费用;三)、赔偿七年多以来的精神损失费,并对投诉者作出赔礼道歉,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七、附件(如有需要随时提供以下附件)
1、车损处陈旧伤痕照片;
2、方向盘与前驾驶台平行线倾角照片;
3、轮胎吃胎后留下的轮胎照片;
4、购车手续及发票等复印件;
5、其他附件。
投诉人:刘安泰 余昌幸
2018年2月11日